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4965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依核配之名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8年9月27日前,108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9年3月6日前函送本局,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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