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0865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一) 伙食費 1、 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2、 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班原住民學生寒暑假訓練或課業輔導有實際需求者。 (二) 住宿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 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 (一) 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 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4,100元為限。
四、 請貴校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前檢具住宿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名冊(須蓋關防並核章)備文報局;另名冊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80018167@ms.tyc.edu.tw),以利彙整。
五、 本案所檢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須以開學前3個月內之證件為限,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俾據以審核。
六、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