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8000元 or 5000元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繳交資料如下:
1、 申請書。
2、 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 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 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校內審請期限:101年9月9日(四)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