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全國100名
補助金額:3000元
申請資格:
A、家庭背景(總成績分數×60﹪)
【單親】45分
【低收入戶】3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B、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繳交資料:
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附雙方的戶籍謄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09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8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校內審請期限:109年9月4日(五)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