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相關費用請參閱『就學費用優待要點』
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繳交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一)一份。
(二)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三)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四)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六)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校內審請期限:109年9月10日(四)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