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064139號函備查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09年5月18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237號函辦理本招生簡章增訂說明,並經109年5月8日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
二、 | 因應疫情防範措施,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增訂說明,如附件一所示,摘要如下: |
(一)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凡參加109年5月30日、5月31日所辦理之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 |
(二) | 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以其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考成績,並依本招生簡章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原則採計。 |
(三) | 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免試生一起比序,依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
(四) | 專案免試生與一般免試生一起依招生簡章分發方式規定,依據免試生分發順位之順序,再按免試生選填登記之志願順序,及各身分別分發順序進行統一分發。惟專案免試生各身分別分發時,須達該科(組)一般免試生該身分別之最低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在該身分別錄取,每位考生至多錄取一個志願。 |
三、 |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獲錄取免試生於本招生應辦理報到日期前,若尚未取得學歷證件,得依各五專招生學校之規定,先簽具並繳交報到聲明書,餘仍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報到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