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4000元
申請資格:如下
※優秀部分: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清寒部分:
1. 成績標準: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家境清寒標準及優先補助順序:
(1) 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第(1)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繳交資料:如下
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
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 申請書
2.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3. 103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4. 切結書
5. 領據
6. 家庭狀況訪視表
7. 低收入戶證明
校內審請期限:105年9月23日(五)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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