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4000元
申請資格:
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新住民家庭子女學生者,且具正 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 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 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 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繳交資料如下:
(1)本助學金申請書,請確實核章及蓋學校印信(如附件一)。
(2)學生家庭資料表(如附件二)。
(3)在校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5)其他佐證資料: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清寒證明由村、里長 所開立或由老師認定亦可),或其他證明。 ( 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最後一次獲獎證明即可】等)。
校內審請期限:107年3月16日(五)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