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視核准條件而定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者:限106年度通過者,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母語比賽成績優異者或團體:限106年度獲得市級或全國級比賽者。
(三)參加藝能比賽(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說唱藝術等)成績優異者:限106年度獲得市級或全國級比賽者。
(四)參加體育競賽者:限105年度獲得市級前三名、全國級前六名者。
繳交資料如下: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
3.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4.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5.領據
校內審請期限:107年3月16日(五)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