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獎學金2000元
助學金1500元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並持續設籍且為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之子女。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
4.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之國中生得申請獎學金。
繳交資料如下:
1.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日期超過111年3月31日)
2.申請國中獎學金者應附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校內審請期限:111年2月14日(一)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