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4000元
申請資格:
※優秀部分: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清寒部分:
1. 成績標準: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家境清寒標準及優先補助順序:
(1) 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第(1)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繳交資料如下:
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4項、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
除有低(含中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5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 申請書(附件一)。
2.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 110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附件三)。
4. 領據(附件四)。
5. 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及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校內審請期限:111年3月1日(二)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