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依審核結果
補助金額:請參閱『獎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繳交資料如下:
1.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4.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校內審請期限:107年9月7日(五)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