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12年1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8498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本局111年12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10125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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