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報名參加:
(一)報名學生須現設籍於臺灣電力公司北區電廠回饋區內(新北市林口區、八里區以及桃園市蘆 竹區、大園區、新屋區、觀音區等)且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
(二) 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續滿 10 年以上者(以 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 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8 年 4 月 30 日 (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8 年 4 月 30 日之前連 續 6 個月、10 年】。 2. 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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