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0年9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005019382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 僑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成績單,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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