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加強本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學業競爭力,協助升學,並減少父母經濟壓力,擬補助其參加課業補習所需費用。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含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三、申請人(家長):設籍本市之原住民族學生父母或監護人。
四、補助順位及金額:(繳納費用少於補助金額者,以實際支付金額為限)
(一)第1順位為「低收入戶」:為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每戶至多2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第2順位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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