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98年7月14日臺參字第0980115271C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桃園市政府104年5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40130582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三、桃園市政府105.3.25府教中字第1050071283號函「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四、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4日桃教中字第1120023993號函「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
五、「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常態編班暨分組學習標準作業內容」110.3修正。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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